工作13年,500元月,劳动法将出一脚踢开

司法 时间:2026-04-01 04:43:33 阅读:2249
我和我丈夫自1994年3月开始,累计连续工作时间有12年9个月,工作内容为阴沟、下水道清理工作。在次期间,我们每天认真负责工作,得到了职工及有关人员的一致好评和肯定。在13年里,用人单位一直每月发我们500元工资,现金支付,本人签字,无工资单;13年里,用人单位也从未提起签劳动合同的事;13年里,用人单位从未为我们2个交纳“三金”。但用人单位于11月份发工资时,通知本人今后不用做了(本人怀疑08年1月后新劳动法实行,用人单位是在清理门户)。 各位大律师,我现在不知道如何是好了。我丈夫和儿子两个都为肢残,儿子并患有先天性心脏病。本人也在07年5月得脑梗塞,并住院治疗,至今有后遗症。 我不知道用人单位这样终止合同是否合法?我不知道我用人单位还有哪些地方损害了我们劳动者的利益。如果我想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市最低工资保障补发2人工作期间的工资,并为2两人交纳应该缴纳的“三金”,是否合理?用人单位不同意交纳,我该怎么办?如果我想上述甚至打官司,要做哪些准备?胜率有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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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长的小鸭子

碧蓝的猎豹

2026-04-01 04:43:33

1,补发工资可能涉及到时效问题,只能主张最近2年的差额 2,可以要求单位缴纳的“三金” 3,可要主张经济补偿金,工作一年补一个月

最新回答共有5条回答

  • 悦耳的手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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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01 04:43:33

    1,补发工资可能涉及到时效问题,只能主张最近2年的差额2,可以要求单位缴纳的“三金”3,可要主张经济补偿金,工作一年补一个月

  • 高贵的麦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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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01 04:43:33

    建议聘请当地律师为你们代理!!!

  • 眼睛大的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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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01 04:43:33

    对,委托当地律师帮助代理。

  • 发嗲的蓝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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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01 04:43:33

    十分感谢,那现在是不是应该去劳动仲裁委员会声请仲裁?我应该准备哪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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