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学之间玩出的事故

司法 时间:2026-03-29 23:25:22 阅读:4764
事发时间: 2007年12月30日 事发地点: 宁德市先锋广场草坪上 事发经过: 2007年月12月30日晚,我侄儿与他的四个同学相约去先锋广场玩,由于觉得冷,他们决定来玩摔跤,结果我侄儿在与其中的一位同学摔跤过程中,那位同学与我侄儿一起摔倒,那位同学倒在下面,我侄儿压在他身上,那同学的胫腓骨骨折了,而且比较严重。 我想请问下:我大哥(我侄儿的监护人)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吗?若需要,那应当承担多少医疗费?

最佳回答

妩媚的草丛

糊涂的啤酒

2026-03-29 23:25:22

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最新回答共有2条回答

  • 直率的白开水
    回复
    2026-03-29 23:25:22

    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上一篇 医保政策咨询!

下一篇 关于快递方面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