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学之间玩出的事故

司法 时间:2026-08-23 15:53:47 阅读:610
事发时间: 2007年12月30日 事发地点: 宁德市先锋广场草坪上 事发经过: 2007年月12月30日晚,我侄儿与他的四个同学相约去先锋广场玩,由于觉得冷,他们决定来玩摔跤,结果我侄儿在与其中的一位同学摔跤过程中,那位同学与我侄儿一起摔倒,那位同学倒在下面,我侄儿压在他身上,那同学的胫腓骨骨折了,而且比较严重。 我想请问下:我大哥(我侄儿的监护人)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吗?若需要,那应当承担多少医疗费?

最佳回答

悲凉的导师

曾经的爆米花

2026-08-23 15:53:47

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最新回答共有2条回答

  • 会撒娇的小蝴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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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8-23 15:53:47

    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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