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中的财产问题!

司法 时间:2026-08-23 13:12:04 阅读:9516
离婚后在未办理复婚手续后又同居在一起,同居期间按揭了一套房子(使用公积金,去年)。我私下找人开了个结婚证遗失证明,以两人的名义按揭(这样首付少一些),其中公证书上我是担保人,她是财产共有人,首付及目前每月按揭均是我自己出钱,现双方分手,对方要求一半财产,请问合理么?如果合理,那么一半是指目前房子的价值还是当时首付的一半?还是按还清银行贷款后的价值算?谢谢!! [[i] 本帖最后由 biandan 于 2007-12-2 01:16 PM 编辑 [/i]]

最佳回答

幽默的衬衫

无语的哑铃

2026-08-23 13:12:04

应当分配的只是对方出资的部分。

最新回答共有4条回答

  • 轻松的小鸭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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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8-23 13:12:04

    应当分配的只是对方出资的部分。

  • 含蓄的绿草
    回复
    2026-08-23 13:12:04

    指的是对方在首付中的出资吗?首付是我独立出资的,可怎么才能证明她没出资呢?

  • 老实的荷花
    回复
    2026-08-23 13:12:04

    是现在市场的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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