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中的财产问题!

司法 时间:2026-03-30 08:20:29 阅读:3668
离婚后在未办理复婚手续后又同居在一起,同居期间按揭了一套房子(使用公积金,去年)。我私下找人开了个结婚证遗失证明,以两人的名义按揭(这样首付少一些),其中公证书上我是担保人,她是财产共有人,首付及目前每月按揭均是我自己出钱,现双方分手,对方要求一半财产,请问合理么?如果合理,那么一半是指目前房子的价值还是当时首付的一半?还是按还清银行贷款后的价值算?谢谢!! [[i] 本帖最后由 biandan 于 2007-12-2 01:16 PM 编辑 [/i]]

最佳回答

合适的流沙

着急的项链

2026-03-30 08:20:29

应当分配的只是对方出资的部分。

最新回答共有4条回答

  • 缓慢的雪碧
    回复
    2026-03-30 08:20:29

    应当分配的只是对方出资的部分。

  • 野性的蓝天
    回复
    2026-03-30 08:20:29

    指的是对方在首付中的出资吗?首付是我独立出资的,可怎么才能证明她没出资呢?

  • 疯狂的犀牛
    回复
    2026-03-30 08:20:29

    是现在市场的价格

上一篇 医保政策咨询!

下一篇 关于快递方面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