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中的财产问题!

司法 时间:2026-10-24 14:56:07 阅读:4788
离婚后在未办理复婚手续后又同居在一起,同居期间按揭了一套房子(使用公积金,去年)。我私下找人开了个结婚证遗失证明,以两人的名义按揭(这样首付少一些),其中公证书上我是担保人,她是财产共有人,首付及目前每月按揭均是我自己出钱,现双方分手,对方要求一半财产,请问合理么?如果合理,那么一半是指目前房子的价值还是当时首付的一半?还是按还清银行贷款后的价值算?谢谢!! [[i] 本帖最后由 biandan 于 2007-12-2 01:16 PM 编辑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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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性的中心

务实的豆芽

2026-10-24 14:56:07

应当分配的只是对方出资的部分。

最新回答共有4条回答

  • 缓慢的翅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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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10-24 14:56:07

    应当分配的只是对方出资的部分。

  • 糟糕的外套
    回复
    2026-10-24 14:56:07

    指的是对方在首付中的出资吗?首付是我独立出资的,可怎么才能证明她没出资呢?

  • 激昂的书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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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10-24 14:56:07

    是现在市场的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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