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汪律师

司法 时间:2026-03-29 23:25:27 阅读:7643
我与妹夫签定的协议是这样的;我是甲,妹夫是乙。 某某公司董事长甲只是名义董事长,不参与某某公司的任何经营活动,不参与利润分成。某某公司的一切事务由乙经营,该公司自成立之日起所发生的任何经济纠纷,法律纠纷都与甲无关,由乙全权承担。 这样的协议有法律效应吗?公证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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魁梧的黑猫

坚定的枕头

2026-03-29 23:25:27

实际上,你作为公司股东和董事长(如果是只有两股东的有限公司,应该叫执行董事,不叫董事长),既享有权利也负有义务,所谓权利,主要是指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所谓义务,主要是指以自己名下的出资额为限对外承担公司债务的单方义务。所以说,如果你不计较公司效益和利润的话,可以对公司不管不顾,全当放弃了法律赋予的权利,但是你的单方义务无法自愿放弃。也就是说,你和你妹夫之间关于法律纠纷与你无关的协议内容无效,对于公司之外的他人不具有约束力。对于这样的协议内容,公证处也不会给你公证。 sxwzhiyu-------------晋华律师 汪治玉

最新回答共有2条回答

  • 妩媚的豌豆
    回复
    2026-03-29 23:25:27

    实际上,你作为公司股东和董事长(如果是只有两股东的有限公司,应该叫执行董事,不叫董事长),既享有权利也负有义务,所谓权利,主要是指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所谓义务,主要是指以自己名下的出资额为限对外承担公司债务的单方义务。所以说,如果你不计较公司效益和利润的话,可以对公司不管不顾,全当放弃了法律赋予的权利,但是你的单方义务无法自愿放弃。也就是说,你和你妹夫之间关于法律纠纷与你无关的协议内容无效,对于公司之外的他人不具有约束力。对于这样的协议内容,公证处也不会给你公证。 sxwzhiyu-------------晋华律师 汪治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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