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债人亡故,债主怎么办
当事者:赵某(离异未婚,有两个10岁左右的孩子)
李某(赵的女友,离异未婚,有两个10岁左右的孩子)
王某(债主,李某的亲戚)
2000年赵某与女友李某外出途中出了车祸,2人当场死亡。赵某生前经营一家饭店,饭店属于自建房,房产证上的姓名为赵某。赵某为筹集建房资金,分别于96年和98年两次向女友李某的亲戚王某借款,共计8万元钱,约定3分利息并写下了欠条,而且,房子建成后,赵某将房产证抵押在王某处。赵某为向女友表示忠心,承诺将房子赠与李某并立了字据,承诺房子的继承权归李某的两个孩子(10岁左右)并立了字据为证。 2人死后,房子无人看管,损毁严重,亲戚王某主动帮助维护照料。
07年,李某的两个孩子长大,来找亲戚王某所要房产证,想取得房子的所有权,但亲戚王某认为赵某生前欠自己的钱只能着落在这个房子上。目前来看,房子的价值肯定抵不上赵某欠的债。
请问,李某的孩子在按字据取得房子的所有权以前,债主王某能否要求将该房子作为抵债物,归自己所有?事情过去这么久了,因为亲戚关系和法律意识问题,王某也一直没有通过法律途径追债,96年和98年的欠条至今是否还有效?法律是否承认赵某生前写下的关于房屋赠与和继承的字据?债主还能得到赔偿吗?请律师帮助解答,感激不尽!!
最佳回答
根据介绍的案情,借款在《担保法》实施以后,因为没有办理抵押登记,所以抵押未生效。赵某、李某死亡后,王某应当及时主张债权,赵某虽然有遗赠李某子女的意思,但未办理过户,该房产的所有权没有转移。该房产属于赵某的遗产,应在该遗产价值范围内承担债务。
最新回答共有5条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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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1 22:10:01慈祥的秀发
回复根据介绍的案情,借款在《担保法》实施以后,因为没有办理抵押登记,所以抵押未生效。赵某、李某死亡后,王某应当及时主张债权,赵某虽然有遗赠李某子女的意思,但未办理过户,该房产的所有权没有转移。该房产属于赵某的遗产,应在该遗产价值范围内承担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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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1 22:10:01凶狠的酒窝
回复96年和98年的欠条至今是否还有效?这要看欠条的内容,欠条上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欠条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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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1 22:10:01背后的大地
回复可能会有诉讼时效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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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1 22:10:01迅速的康乃馨
回复谢谢你的回复!我还想知道的是,事情过去这么久了,虽然有欠条,还是否有效呢?法律还承认债务关系吗?债主还能否得到偿还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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