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的法医能接受用人单位的委托吗

司法 时间:2026-03-30 04:27:02 阅读:3525
2005年3月25日,从内江开向广州的列车行至贵州某路段,在该列车上正常当班的茶水员陈小健被发现俯伏在锅炉房地板上,随车医生不能作出诊断,不敢施药物,在麻尾站被卸下车送麻尾医院,医生证实陈小健已经死亡.公司主事人把案子报回其住地肇庆铁路公安处,并向该公安处委托一名法医于案发第二天下午随死者亲属赴中途存尸地,参加尸表检验,应对亲属质疑,帮助用人单位混过验尸关. 请问:该公安处的做法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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繁荣的犀牛

傻傻的短靴

2026-03-30 04:27:02

如果办案单位委托,法医是有权鉴定的

最新回答共有5条回答

  • 怕孤独的茉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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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30 04:27:02

    如果办案单位委托,法医是有权鉴定的

  • 开放的乌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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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30 04:27:02

    你现在可以要求复检

  • 坚强的月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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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30 04:27:02

    刘律师:我问的是"公安机关的法医"接受"用人单位(三茂铁路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是否合法。你的回复是否"问非所答"???

  • 心灵美的乌冬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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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30 04:27:02

    因人家早有预谋,亲属当时无法知情,尸表上没有暴力伤痕,在用人单位主事人的欺骗蒙蔽愚弄之下,在肇庆铁路公安处邱法医的瞒骗下,亲属相信了他们,以为亲人陈小健突发急病而死,尸体早已在案发的第三天在中途存尸地(广西河池)就地火化了!怎复检? 除了广东省人大办公厅外,亲属的举报、投诉有谁理会?省人大办公厅的指示人家都不听,死者家属还可以求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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