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帮忙,急急急!

司法 时间:2026-10-24 10:46:21 阅读:5769
我们是广西德胜铝业公司的职工,今年50多,还差5年就到退休年龄,现在公司要跟我们终止合同,因为合同期到2008年9月,公司现在的方案是给予我们4年的违约金,每年是1000零200元,4年不到5000元,一次性安置费2000元,不帮买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公司这样的方案合不合法?如果不合法,那么我们要怎么样维护自己的利益? 请懂法的律师或者朋友帮帮忙,很急很急很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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柔弱的龙猫

爱笑的蜡烛

2026-10-24 10:46:21

公司作法欠妥,不能认为支付了全部的违约金就可以解除合同.除非根据劳动合同法40条和41条的规定发生重大经营性困难或其他有关情形,经过职工大会通过并备案,方可终止合同

最新回答共有4条回答

  • 高大的冰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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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10-24 10:46:21

    公司作法欠妥,不能认为支付了全部的违约金就可以解除合同.除非根据劳动合同法40条和41条的规定发生重大经营性困难或其他有关情形,经过职工大会通过并备案,方可终止合同

  • 平淡的犀牛
    回复
    2026-10-24 10:46:21

    不合法,你们可以及时申请劳动仲裁。

  • 碧蓝的航空
    回复
    2026-10-24 10:46:21

    可以坚持要求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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