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是对于合同的违约

司法 时间:2026-03-30 02:49:59 阅读:1184
本人与用功方签定的合同,中有明确表示“用工方每月补发30元医疗补助然后不代办医保”。 在工资单上是没有这项的补助项的,只有岗位工资,带扣的社保和失业金,我也就此事向公司领导提出质疑,得到的回答是:”岗位工资包含了这30元“。 请问这是否有违我们所签定的劳动合同,我觉得这属于另项的补助不应该归入岗位工资,且因该在工资单中有单独的设立项,公司的这种做法属于违反了我们所签的劳动合同。 我这样的想法是有法可依的吗,到底是我站的住脚还是他们呢? 谢谢解答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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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02:49:59

你们之间的约定违反法律规定,无效。

最新回答共有3条回答

  • 英俊的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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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30 02:49:59

    你们之间的约定违反法律规定,无效。

  • 调皮的早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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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30 02:49:59

    "你们之间的约定违反法律规定,无效。" 补助30不代办医保不是约定,就是他们写在里面的一项,这个被称谓‘约定’吗? 另外能具体或大概说说违反了法律的哪个规定是无效的哦。。如果是无效的我是不是可以告他补偿呢,因为我已经工作了3年了。。。!! 谢谢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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