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知道仲裁委员会这种说法是否正确

司法 时间:2026-03-30 02:56:20 阅读:3110
我准备辞职,与公司老板协商了好几次,他们也不给明确的说法,所以我今天就去了市劳动仲裁委员会咨询。由于当时签了一份培训协议,违约金是2万(其实培训费只是3500),由于我所从事的是工业射线检测工作,《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规定》 (1997年6月5日卫生部令第52号)中第十二条规定 所有从事或涉及放射工作的单位或个人,必须接受个人剂量监测,建立个人剂量档案,并按规定交纳监测费。 而这家公司却没给我们建立。根据《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2003年10月25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第三十三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当事人依照本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前通知期的,从其约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 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采取搜身、体罚、侮辱等方式,严重侵犯劳动者人格尊严的; (四)用人单位未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五)用人单位拒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我咨询:公司没按规定给我们建立剂量管理档案,是否违反了此条中的第四项?所以我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工作人员的答复是:这里的法律法规是指劳动部门颁布的,你那个健康管理规定是卫生部颁布的,所以不构成公司违约,你得支付违约金。 请问这种说法合理吗?难道劳动法上规定的法律法规专指劳动部门颁发的?卫生部颁布的,劳动法就不支持? [[i] 本帖最后由 flyeagle1117 于 2007-10-28 08:52 PM 编辑 [/i]]

最佳回答

小巧的蜻蜓

独特的金鱼

2026-03-30 02:56:20

对于这位工作人员的说法我认为是不正确的 现在很多老板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往往在为职工提供劳动条件的时候能省则省 法律法规不是指劳动部门颁布的,而是国家的法律法规,那就不仅包括了劳动部门,当然也包括了与劳动者切身利益相关的其他部门的法规. 这是我个人看法,你最好还是咨询下这网上的律师

最新回答共有8条回答

  • 沉静的嚓茶
    回复
    2026-03-30 02:56:20

    对于这位工作人员的说法我认为是不正确的现在很多老板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往往在为职工提供劳动条件的时候能省则省法律法规不是指劳动部门颁布的,而是国家的法律法规,那就不仅包括了劳动部门,当然也包括了与劳动者切身利益相关的其他部门的法规.这是我个人看法,你最好还是咨询下这网上的律师

  • 超级的大叔
    回复
    2026-03-30 02:56:20

    根据律师的执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律师是不能随便就有法律效力的文书发表意见的,呵呵。另外,事业单位编制,也可以申请人事争议,并不是没有法律解决的途径。

  • 搞怪的帽子
    回复
    2026-03-30 02:56:20

    违约金比照实际发生的损失过高,也是不予支持的;卫生部颁布的属部门规章,法院可做为参照依据。

  • 糊涂的大山
    回复
    2026-03-30 02:56:20

    谢谢你了

  • 单纯的黑裤
    回复
    2026-03-30 02:56:20

    不客气!我也是最近与单位发生了劳动纠纷,因为是事业编制,不能直接寻求法律解决,也是很烦恼!不过相信我们都有看到彩虹的一天!

  • 幽默的裙子
    回复
    2026-03-30 02:56:20

    谢谢,终于弄明白了,为什么没律师答复了。但还是搞不懂,那我这应该怎么办呢?找律师?可这程序咱也不懂,也不知去哪找。劳动仲裁是不指望了。唉,命苦啊……@-@真后悔大学没去学法律专业。亡羊补牢,为时已晚啊

  • 眯眯眼的荷花
    回复
    2026-03-30 02:56:20

    也不符合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吧去安全主管部门举报

上一篇 我应该怎样的法律手段夺回我失去的东西?

下一篇 债务纠纷案,隐藏自己的实际支付能力,或者还有外债拒绝现金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