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经过1991年取得该处房产宅基地证,1995年取得该处房屋所有权证

司法 时间:2026-05-29 07:03:07 阅读:1110
房产纠纷 父与子现同居一处房产。 父经过1951年,1963年,1968年三次时间分三块取得该处房产的地契。子经过1991年取得该处房产宅基地证,1995年取得该处房屋所有权证。 父与子现在除了手中各自持有的地契和产权证外,无任何其它字面凭证。 问: (1)父现在有无权利根据他所持有的地契,部分或全部的从他儿子手中收回他认为是自己的房产? (2)父现在所立遗嘱,将这些房产部分或全部的授予除这个儿子之外的其他子女,这份遗嘱是否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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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心的墨镜

落后的芒果

2026-05-29 07:03:07

该财产权利应当是儿子的。

最新回答共有6条回答

  • 儒雅的魔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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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5-29 07:03:07

    该财产权利应当是儿子的。

  • 着急的大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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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5-29 07:03:07

    很难说。如果儿子取得产权证时老头子是同意的,当然房子归儿子。如果儿子背着老子,老子根本不知道,那么,根据物权法、行诉法,老子翻盘的机会也不是没有。

  • 懦弱的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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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5-29 07:03:07

    财产属于儿子

  • 幸福的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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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5-29 07:03:07

    谢谢

  • 现代的麦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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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5-29 07:03:07

    象这种情况,有产权证确认,房屋基本是属于儿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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