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经过1991年取得该处房产宅基地证,1995年取得该处房屋所有权证

司法 时间:2026-10-24 19:55:48 阅读:204
房产纠纷 父与子现同居一处房产。 父经过1951年,1963年,1968年三次时间分三块取得该处房产的地契。子经过1991年取得该处房产宅基地证,1995年取得该处房屋所有权证。 父与子现在除了手中各自持有的地契和产权证外,无任何其它字面凭证。 问: (1)父现在有无权利根据他所持有的地契,部分或全部的从他儿子手中收回他认为是自己的房产? (2)父现在所立遗嘱,将这些房产部分或全部的授予除这个儿子之外的其他子女,这份遗嘱是否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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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的店员

明理的缘分

2026-10-24 19:55:48

该财产权利应当是儿子的。

最新回答共有6条回答

  • 故意的黄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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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10-24 19:55:48

    该财产权利应当是儿子的。

  • 自由的大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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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10-24 19:55:48

    很难说。如果儿子取得产权证时老头子是同意的,当然房子归儿子。如果儿子背着老子,老子根本不知道,那么,根据物权法、行诉法,老子翻盘的机会也不是没有。

  • 美好的热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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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10-24 19:55:48

    财产属于儿子

  • 清爽的往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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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10-24 19:55:48

    谢谢

  • 危机的睫毛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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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10-24 19:55:48

    象这种情况,有产权证确认,房屋基本是属于儿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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