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年前的交通事故,苦恼

司法 时间:2026-03-30 06:22:41 阅读:7859
事情有些复杂,是两年前的交通事故,当时刚好保险脱保,没有发生事故的话自己根本不知道保险已经脱保,保险公司方面的责任当初我们没有追究,对方的所有医疗费用都自己承担了,事故责任认定是主次责任,我方7对方3。 对方出院后就一直没有联系过我们,我们自己联系不到对方,让交警方面进行联系也没有结果,事故就一直没有正正式式的了结,一直到现在,对方突然找到交警方面,说当初那个受伤的人,现在由于肝上的毛病病危了,说得病是事故后心境一直不好的缘故,要求我们进行赔偿。当初对方在事故中受的伤是,腿部顶端关节球体的骨损伤。 想咨询一下,我们是否该承担责任?如果该承担责任该承担多少责任?保险公司和交警方面是否有责任? 烦恼啊,我们该怎么处理这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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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的导师

炙热的乌冬面

2026-03-30 06:22:41

1、你方在事故中造成他腿部受伤,而非肝部受伤。 2、人身损害的诉讼时效为知道或应当知道受损害之日起一年内。 四川成都 王良久律师 咨询热线;13808093704

最新回答共有4条回答

  • 炙热的黄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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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30 06:22:41

    1、你方在事故中造成他腿部受伤,而非肝部受伤。2、人身损害的诉讼时效为知道或应当知道受损害之日起一年内。四川成都 王良久律师咨询热线;13808093704

  • 热情的刺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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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30 06:22:41

    建议与当地律师面谈

  • 稳重的美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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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30 06:22:41

    对方提出要求你们赔偿,应有证据证明伤害是当时的交通事故引起的。而且,对方的请求已超过一年的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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