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开发商以拖的手段迟迟不办房屋产权证

司法 时间:2026-03-31 20:46:36 阅读:6013
我于97年买了一套某街道办事处起的多余房子(他们本单位家属福利房余下的),并于当年付清了房子及办产权证的款(按当时商品房市场价买有收据)。并签了买房协议,协议中大意是房子的位置及每平米价格和办证时间及办证费用(含办证费用谁承担),二年内为我办好产权证,如违约将承担一切责任(没有写具体什么责任)。到现在经上百次崔要我的产权证,因为我不是街道办事处的至今也没办好,他们采取拖的办法(主要是钱他们以挪用办证要缴税等不想出那些钱了)。我想到法院去告,他们就说告也没用他们不是开发商,没有取得卖房子的权力,那协议是无效的,现在房价上涨要我把房子按原价退回给他们,(整栋房子的总证于97年办好了,他们自己的福利房产权证也办起了)。我要是告到法院是不是会是他们说的,我要算利息他们就要算房租,最后也是按原价退回房子给他们罢了。请律师帮忙指点我怎么处理才好。那协议是否有效?

最佳回答

冷酷的小刺猬

欣慰的睫毛

2026-03-31 20:46:36

如果是对方所有的房屋,买卖是有效的。对方应当办理过户手续。

最新回答共有6条回答

  • 会撒娇的大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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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31 20:46:36

    如果是对方所有的房屋,买卖是有效的。对方应当办理过户手续。

  • 靓丽的向日葵
    回复
    2026-03-31 20:46:36

    可以通过诉讼要求对方办理房产证。对方要求算房租的说法没有法律依据。

  • 单薄的大炮
    回复
    2026-03-31 20:46:36

    起诉要求对方办理产权吧

  • 清秀的香菇
    回复
    2026-03-31 20:46:36

    按合同办。周兴芳律师

  • 闪闪的信封
    回复
    2026-03-31 20:46:36

    是对方所有,96年底完工的新房且有整栋房子的各总证。现在对方把钱挪用了,根本就不愿意办了。[[i] 本帖最后由 冬天雪 于 2007-9-24 11:21 AM 编辑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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