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主及各位律师,我该如何维护我自己的权益

司法 时间:2026-03-30 14:21:03 阅读:4780
版主及各位律师,您好!我是吉林的,2007年09月07日晚上8点45分我从长白山温泉铁路疗养院的浴池洗完澡出来,(浴池已承包给个人)经过疗养院接待大厅时,大厅的灯已经关闭,大厅外面的灯开得很亮,大厅的门关着(那种白钢外匡8毫米厚的玻璃门),右面的那扇门贴着各种颜色相间的标志,左面的玻璃门上什么也贴,而且从里面看外面非常清晰,在这种情况下,我往前走把左面的玻璃门碰碎,而且把手割伤,住院缝合。 事后疗养院以我是去浴池洗澡不是在那疗养为由,因为不是它的消费者,所以让我赔偿他们的损失,我觉得不合理,在此我想请教版主及各位律师,我该不该赔偿对方,如果对方有责任,我又该如何维护我自己的权益,希望你们能于百忙之中给予帮助,万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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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真的烤鸡

忧郁的裙子

2026-03-30 14:21:03

应该赔偿。因为你有过错。 独秀律师事务所廖善超律师,手机:13768909907。QQ:244057716。主办:民事和刑事案件,各种调查,法律顾问。可打手机或登录我的网站http://www.liaolawyer.cn.咨询免费.

最新回答共有2条回答

  • 拉长的灯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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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30 14:21:03

    应该赔偿。因为你有过错。 独秀律师事务所廖善超律师,手机:13768909907。QQ:244057716。主办:民事和刑事案件,各种调查,法律顾问。可打手机或登录我的网站http://www.liaolawyer.cn.咨询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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