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师好:十万火急的案例!

司法 时间:2026-03-31 22:20:32 阅读:6275
各位律师好:前法人在担任公司法人期间利用其掌管公章的便宜条件;通过写借条的形式,以公司的名义向外借款,这些款项一分都未进入公司帐户,全部被其个人非法占有,使用,其行为实质上是以非法占有借款为目的.通过虚构公司急需周转资金,并许以高利率骗取别人的借款.其行为是否构成诈骗????现公司能否可向公安机关报请立案侦察处理?????如公安机关不受理该向那里上述?????         拜托: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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拼搏的夏天

有魅力的花卷

2026-03-31 22:20:32

公司可以职务侵占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诈骗的受害人并不是公司。当然,公司也可以向司法部门举报。

最新回答共有4条回答

  • 尊敬的麦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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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31 22:20:32

    公司可以职务侵占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诈骗的受害人并不是公司。当然,公司也可以向司法部门举报。

  • 无私的唇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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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31 22:20:32

    应该向公安机关的经侦部门举报,会受理的

  • 小巧的山水
    回复
    2026-03-31 22:20:32

    应当向公安机关进行报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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