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损失该找谁?

司法 时间:2026-10-24 14:16:45 阅读:6070
我于2005年12月租房做餐饮,当时转让费是5.5万元,经过和房东协商后,现以7.8万元转让费转让,房东也和新租房者签了合同,新租房者也把半年房租和1万元押金交给房东(7.8万元转让费未付给我,留第二天我交房时再付),当天我就把我的物品处理的差不多了,晚上房东又不同意我转让,我现在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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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24 14:16:45

转让费用的收取没有法律依据。

最新回答共有3条回答

  • 知性的猫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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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10-24 14:16:45

    转让费用的收取没有法律依据。

  • 无语的毛衣
    回复
    2026-10-24 14:16:45

    你有签合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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