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签完后发现中标书少了数量,谁该负责

司法 时间:2026-03-29 23:21:55 阅读:7065
第一次代表需货部门参与学校招标领导小组的招标,在其中一个小组评标,几十项东西一个包按总价最低中标,招标方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很长一段时间后,才发现该代理商的中标书在几项仪器的数量上比我方发的招标函要求的少了几十件,设备项目数量太多打成一个包,当时没发现,也没注意,其它小组实际上也没审核数量,只看性能指标,其它组没出问题只是没有出现这样作手脚的投标人。 现在领导把全部承担责任都归到我身上。请问法律上中标人是否有责任?中标人应该是有意少数量降总价骗取中标,少数量之处有4、5项几十件; 招标领导、签合同人是否也有审核责任?他们合同签完后也没把副本给一份我,如果有副本我会把它给申报采购人看,早就会发现错误。另外,当时的评表说明文件里也没有要求审核数量的条款。

最佳回答

外向的冰棍

热情的煎蛋

2026-03-29 23:21:55

有两种解决方案:一种,是与该中标人协商,补签合同,把数量补上去。 另一种,就是废标,把这个作废,重新招标。

最新回答共有2条回答

  • 善良的煎饼
    回复
    2026-03-29 23:21:55

    有两种解决方案:一种,是与该中标人协商,补签合同,把数量补上去。另一种,就是废标,把这个作废,重新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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