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主只有自认倒霉

司法 时间:2026-04-01 00:09:55 阅读:7306
一个只有两栋楼的院坝一夜之间丢失三辆电动车,院坝只有一个装有铁门的出入口,铁门旁是门卫室,住有小区物管公司指派的门卫。 失主发现失窃后,两次拨打110报警,民警均未到场,只回话说让失主带上证件去派出所报案。 派出所说法,让失主自己去贼货市场寻找,如果找到可打110寻求帮助。 门卫声称不知道怎么丢的,夜间大门一直上锁,未遭破坏。 物管公司声称自己无责任,物管费用不包括车辆管理,何况这还是非机动车,也无义务做任何赔偿,此类事件公司只负责协助公安机关破案。 面对这样的情况,失主只有自认倒霉么?法律上可有什么依靠?

最佳回答

能干的悟空

曾经的高山

2026-04-01 00:09:55

物业公司如果在管理上有过错,应当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最新回答共有2条回答

  • 安详的冰棍
    回复
    2026-04-01 00:09:55

    物业公司如果在管理上有过错,应当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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