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赔以下款项是否合法?

司法 时间:2026-04-01 02:00:22 阅读:6894
根据以下事实,本人向A,B(两人为夫妻)索赔以下款项是否合法?谢谢! 1,赔偿违约定金1万元, 2,利息损失:X元, 3,为办理此事请假造成的误工费:Y元, 4,由于从4月19日以来至今的房价上涨导致本人另行购置房产的损失,损失为(2976.50-2662.89) X 95.31 = 29890.17元。 事实经过: 2007年4月18日本人与A、中介方签定了购买一套房产的《房屋买卖中介合同》,约定购房成交价格为25.38万元,房屋面积为95.31平方米,折合均价为2662.89元/平方米。本人于4月19日支付了1万元定金交由中介方代理,并与A和其妻B到物业管理公司办理入伙手续,代交了2796元的煤气管道初装费及4月19日后的物业管理费。双方约定待被申请人房产证下来后办理过户手续 2007年8月1日,中介方告知房产证己办下来,8月2日上午,本人与A、B及中介方代表等在工行支付了购房首付款10.38万元给被申请人用来还该房产的银行贷款解押,随后上述人员到房产销售处拿出房产证,然后到房管交易所与A,B签定了《南昌县存量房买卖合同》。 8月5日,A,B通过中介告知本人该房产不卖了,拒不与本人去办理过户手续,后经多次协商无果,本人为保全自己财产安全,于8月11日收回了此前为购房交付给A的预付款项共计106596元,于8月13日收回了转由中介方代管的定金1万元。 8月15日,由于A,B违约,本人另行购置一套正同一小区的房产,均为同期同楼层房产。总价为29万元整,面积97.43平方米,折合均价为2976.50元/平方米。

最佳回答

合适的柜子

拼搏的心情

2026-04-01 02:00:22

1、《房屋买卖中介合同》以及《南昌县存量房买卖合同》均合法有效,你与卖房人之间形成债权债务关系,和中介方产生中介代理关系。没有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并不影响合同效力。 2、卖房人在事实上拒绝履行合同义务,即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已经构成违约。你可以向法院请求解除合同,按照违约定金法则,卖方除返还定金外,还须支付相当于定金一倍的违约金。 3、同时支付由此造成的利息损失。至于误工费以及房价上涨另行买房造成的损失,可通过追究卖方的缔约过失责任请求赔偿,关键看法院怎样认定了。

最新回答共有3条回答

  • 发嗲的棒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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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01 02:00:22

    1、《房屋买卖中介合同》以及《南昌县存量房买卖合同》均合法有效,你与卖房人之间形成债权债务关系,和中介方产生中介代理关系。没有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并不影响合同效力。2、卖房人在事实上拒绝履行合同义务,即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已经构成违约。你可以向法院请求解除合同,按照违约定金法则,卖方除返还定金外,还须支付相当于定金一倍的违约金。3、同时支付由此造成的利息损失。至于误工费以及房价上涨另行买房造成的损失,可通过追究卖方的缔约过失责任请求赔偿,关键看法院怎样认定了。

  • 腼腆的月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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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01 02:00:22

    还有一点本人在收回自己所付的定金,首付款等之类的款项时,收据原件均还给了对方,复印件有没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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