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再婚后关于夫妻及双方子女的财产问题

司法 时间:2026-03-30 04:55:57 阅读:7474
甲女与乙男在2000年登记结婚(二婚),甲乙婚前公证双方财产:甲有房屋一处a,及带营运的出租车一辆;乙无。其他财产未公证,其中包括甲的另一处住房b。婚后乙辞去工作,一直开出租车,甲自己经营一家店。2006年,甲的住房b拆迁,2007年10月即将交付使用,但要贴补20万元。且出租车即将要更新,更新费用10万元。 问:贴补后的住房b和出租车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若甲将其住房b产权证上更名为其女儿,是否就不属于双方共同财产了?当前情况下,是否只有这7年中双方的收益属于共同财产?若现在起诉离婚,双方的共同财产,是不是双方收益减去7年的家庭正常开支? (背景:甲女自从离婚一直自己经营个体生意,拉扯自己的女儿。后与乙男结合,此男是两手空空而来,现在发现他为了自己儿子对甲的财产有不好的想法。而甲一心想把自己辛辛苦苦挣来的钱留给自己的女儿,所以现在有此顾虑。想尽量保护自己的权益,请各位律师帮帮忙,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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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动的钢笔

眯眯眼的月亮

2026-03-30 04:55:57

1、都属于共同财产。但出租车的照不属于共同财产。 2、更名为女儿,应视为赠于,应取得双方同意。建议协商。 3、双方的收益和负债在这7年属于共同财产。

最新回答共有3条回答

  • 拉长的保温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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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30 04:55:57

    1、都属于共同财产。但出租车的照不属于共同财产。2、更名为女儿,应视为赠于,应取得双方同意。建议协商。3、双方的收益和负债在这7年属于共同财产。

  • 大气的煎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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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30 04:55:57

    婚后取得的财产如无约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原则上均等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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