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产继承纠纷问题

司法 时间:2026-03-31 20:37:32 阅读:9100
一、家庭概况 1、家庭成员组成情况。 父母于67年未登记形成事实婚姻,生有一 儿一女(“AA”71年、“BB”69年)。此婚前,父亲生4个儿女(最小女儿“A4”1岁多在生父离婚后跟随生母) ,只带来一儿(“A1”61年)两女(“A2”、“A3”均64年左右),母亲随带一儿(“B1”62年)一女(“B2”64年),父母的直系长辈于98年前均已过世。 2、家庭房产分布情况。 85年父母投资将党校附近处的平房购买,并改建成两层楼,土地证面积53平方,但一直未办理房产证;父亲于91 年退休做生意,于94年投资18万在六中附近建新房,房屋占地面积200平方,楼高三层,临街门面三个。其中“A1”投资了2万元。土地证的名字为“A1”名字,97年父母投资3万多元对党校旁的旧房屋进行装修以备小儿子“AA”结婚。 3、家庭历年变迁情况。 80年家从农村迁入大冶城关,主要家庭成员为父母和“B2”(一直住在单位)、“BB”、“AA”5人,随后“A2”、“A3”逐年由母亲带进城关。94年搬迁至六中处建好的新房,家庭成员包括:父母、“A1”一家、“AA”、“BB”,98年,小儿子 “AA”在党校处旧房结婚,父母就随“AA”搬至党校处旧房共同生活,“B1”偶尔回来寄住几日,始终只有最小的儿子”AA”一直跟随父母生活。“A3”在88年期间,即将出嫁时与父亲发生矛盾,未举办出嫁仪式,自行离家,仅在父亲临终时前来探望。 二、近年现状 1、父亲于05年8月6日脑溢血住院,当月17日去世,经家庭商议,住院医疗费、后事等所有费用由大儿子“A1”和最小儿子“AA”均摊;送葬结束后,家庭内部对收礼以及账目分摊引起了争议,“A3”表示极为不满,经家庭会议协商后暂已平息; 2、父亲去世前,曾有口头上对家产的分割安排(两处房产主要给大儿子“A1”和小儿子“AA”,“AA”得党校旧房和六中新建房的第三楼及临街门面一个;余下的房产归“A1”所拥有)。多年来,此约定在这大家庭里形成了个不争的事实。但部分子女鉴于口头遗嘱在法律上依据不足,而产生法定继承权的争议; 3、父亲去世后,母亲继续跟小儿子“AA”在党校处旧房共同生活,07年初“AA”对党校隔壁旧房进行了拆除,准备个人独立出资建新楼房,在办理土地手续时部分子女(主要“A3”和“B1”)对这块房屋的继承产生了争议,其他子女都同意放弃这块土地的法定继承权。 三、咨询问题 1、已办理了土地证登记,而未办理房产证的房产(两处房产),可否进行财产分割共同继承? 2、土地房产评估应按照何时为标准? 3、没有房产证的房产经拆除后,针对建的新房,其它子女可有继承争议?

最佳回答

激动的裙子

称心的故事

2026-03-31 20:37:32

至于没有房产证,则需要确认房屋合法性,可先向房产局取得相关证明。房产合法的,本案应先确定遗产,即将遗产和共建人房产权比例确定。 房产价值以分割时的价值确定。 原房拆除的,建新房必须报规划批准,报建人应为最后确认的权利人。

最新回答共有2条回答

  • 含糊的咖啡
    回复
    2026-03-31 20:37:32

    至于没有房产证,则需要确认房屋合法性,可先向房产局取得相关证明。房产合法的,本案应先确定遗产,即将遗产和共建人房产权比例确定。房产价值以分割时的价值确定。原房拆除的,建新房必须报规划批准,报建人应为最后确认的权利人。

上一篇 □婚后怀孕3个月再去办理准生证要罚款吗

下一篇 在路上看见有人肇事逃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