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有奖销售

司法 时间:2026-03-29 23:36:22 阅读:14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三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从事下列有奖销售……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不超过五千元。 请问,如果我不需要用户购买任何东西,而只是为了吸引用户,使其提供电脑的桌面作为我们媒体的发布平台,那么,当我的抽奖金额超过5000元时是否违反不正当竞争法(个人理解:这种方式不存在销售行为,所以不构成违法)。另外,假设我的这种桌面媒体不存在任何竞争对手(也就是说是最先出现的新形式,市场上独我一家),用户除提供电脑桌面使用权之外,不用任何其它形式的付出,那么,超过5000元的抽奖活动是否违反不正当竞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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甜美的猫咪

潇洒的背包

2026-03-29 23:36:22

朋友: 您好! 关于您的问题,本律师作以下咨询建议: 1、为了吸引用户,使其提供电脑的桌面作为媒体的发布平台也是一种经营活动; 2、有奖销售可以销售有形的产品,也可以销售服务。

最新回答共有3条回答

  • 隐形的纸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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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29 23:36:22

    朋友:您好!关于您的问题,本律师作以下咨询建议:1、为了吸引用户,使其提供电脑的桌面作为媒体的发布平台也是一种经营活动;2、有奖销售可以销售有形的产品,也可以销售服务。

  • 快乐的黑米
    回复
    2026-03-29 23:36:22

    涉嫌违反不正当竞争。周兴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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