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遇的时间对离婚的影响

司法 时间:2026-04-01 03:37:00 阅读:6238
我和我老公是2004年2月份登记结婚的,同年11月办了酒席,结婚前我就发现他和某一女子关系不一般经常电话联系,并在该女子暑期参加培训班时偷偷幽会了几天,05年2月24号晚我叫人尾随我老公,查到他与该女子在一宾馆开房,我叫上公公前去捉奸,并让我老公和那女子写了保证书和他们的恋爱经过,还签名画押的,之后我们感情一直都不好,不久我爸突然脑缢血去世,我就搬回了家,其实我和我老公一直在苏州开酒店,不在杭州的,杭州也没有房子,公公家我也是一个月去住个一晚,现在我们关系很差 要离婚,分居也有一年多了,而我老公自从05年那件事后就再也没有跟我发生过性关系,我们也没有孩子,02年我们贷款一起买的房子,主房主是我老公 我是共同拥有人 .请问距离现在两年多的这件外遇,我现在还能提出损害赔偿要求拥有房子的70%归我所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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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纯的乌龟

聪明的彩虹

2026-04-01 03:37:00

两年前的那件事一直在影响你们夫妻的感情,那件事之后夫妻并无重归于好,所以,提出那件事还是有意义的。房产问题同意第三楼律师的意见,是婚前共有财产,按你们在房产证上登记的份额分割,与离婚分割婚内共同财产不是一回事,不能以过错之故要求多分。

最新回答共有7条回答

  • 虚心的台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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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01 03:37:00

    两年前的那件事一直在影响你们夫妻的感情,那件事之后夫妻并无重归于好,所以,提出那件事还是有意义的。房产问题同意第三楼律师的意见,是婚前共有财产,按你们在房产证上登记的份额分割,与离婚分割婚内共同财产不是一回事,不能以过错之故要求多分。

  • 怡然的蓝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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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01 03:37:00

    你可以提起损害赔偿,并在分割房子时从中分出,但房子是你们婚前的共同财产,可能是共同共有,也可能是按份共有。 你老公的过错和多分财产没有的因果关系!财产分割是考虑的是照顾女方和子女的原则!

  • 感性的蜻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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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01 03:37:00

    男方有过错,你可以主张相应的损害赔偿并多分夫妻共同财产。

  • 有魅力的草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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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01 03:37:00

    两年多以前的事还能提出损害赔偿吗? 法律对事件不是有时效性的吗? 

  • 正直的睫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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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01 03:37:00

    两年多以前的事还能提出损害赔偿吗? 法律对事件不是有时效性的吗? 

  • 坦率的春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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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4-01 03:37:00

    婚前我们是贷款买的房子,还没有拿到产权的,是属于婚前财产的吗?当时我们没有规定分额的,只有主贷人和次贷人之分的,请问我是不是只能分到房子的一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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