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从事网络虚拟物品的出售者.也就是电视上说的网络金币制造场,原来这个收货商信誉很好每次交易后就汇钱给我.但是6月份交易后就不给我钱了,咨询一下我这种情况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追回那7000元吗

司法 时间:2026-10-24 10:46:21 阅读:3434
我是从事网络虚拟物品的出售者.也就是电视上说的网络金币制造场,在2007年6月份的时候我2次出售网络虚拟金币给收货商,共价值7000元,原来这个收货商信誉很好每次交易后就汇钱给我.但是6月份交易后就不给我钱了,后来我一直联系不到他,直到7月份我联系上他了.但是这个收货商一直拖欠我的货款不肯给我那比7000元的货款.我想咨询一下我这种情况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追回那7000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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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胆的小伙

还单身的冬日

2026-10-24 10:46:21

协商不成,可以在取得相应的证据后进行起诉。

最新回答共有4条回答

  • 敏感的向日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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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10-24 10:46:21

    协商不成,可以在取得相应的证据后进行起诉。

  • 现代的星月
    回复
    2026-10-24 10:46:21

    应当证明是对方使用的号码。

  • 阳光的小笼包
    回复
    2026-10-24 10:46:21

    QQ上的聊天记录是否可以作为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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