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第八章罚则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是否可以投诉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

司法 时间:2026-03-30 02:47:02 阅读:8278
事情是这的: 我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是04年4月份办的,当时的医保的IC卡到了下半年才办好。但是下半年我已调到公司的另外一个分公司上班了。医保的IC卡一直没有给我。直至07年6月跟负责医保的同事去要医保IC卡。她说没有了,早就发给各位了。然后我去挂失了,刚领到新的医保IC卡,我去圈存了一下,只有今年的钱,04年4月到07年6月30日(社保局每个医保结算年度为当年七月一日至次年六月三十日)都没有了。我该怎么办????? 我市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 第八章 罚则   第五十七条 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发生以下行为的,除扣回违规费用外,由劳动保障部门予以警告,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查验医疗保险就医凭证,发生冒名就医、配药,造成医疗保险基金流失的; 据悉,为防止医保IC卡被冒用、盗用,我市劳动保障部门要求全市医保定点单位必须查验参保人员的医保证、卡、病历,人、证相符方可就医配药。 如果我医保IC卡上的钱被用了,我是否可以投诉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

最佳回答

高兴的狗

激动的心情

2026-03-30 02:47:02

你应当在确定责任人后,向其主张权利。

最新回答共有3条回答

  • 开朗的汉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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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30 02:47:02

    你应当在确定责任人后,向其主张权利。

  • 健忘的洋葱
    回复
    2026-03-30 02:47:02

    可以具体委托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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