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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 时间:2026-03-30 04:32:46 阅读:9746
我于2003年给朋友借身份证贷款买了一辆小货车,之后又有第三人驾驶这辆车在2005年8月发生交通事故,出事后我朋友 让说我什么都不用管,他会和肇事者承担,所以06年4月我接到开庭通知没有去,是我朋友找律师代理我去的,直到昨天(2007年7月26)号法院执行厅的人直接找到我单位说我朋友和肇事者都找不到了,我是车主,要对我强制执行(之前我没有看到过判决书,昨天才知道判决内容:我是车主,我朋友,肇事者付连带责任,承担判决的60%,即35400.00,我朋友已付5000,现在还有30400,要我全部承担),那两个人没有存款,没有房产,是外地户口,现在找不到人,请问我没有使用过车一天,真的就要全部承担?时间上我还可不可以上诉? " 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因车辆已经交付,原车主既不能支配该车的营运,也不能从该车的营运中获得利益,故原车主不应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但是,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的行为,违反有关行政管理法规的,应受其规定的调整。"这是我在网上看到的,对我是否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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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明的乐曲

直率的黑猫

2026-03-30 04:32:46

是的。车还在么?传票时你签收的么?

最新回答共有7条回答

  • 缓慢的豌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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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30 04:32:46

    是的。车还在么?传票时你签收的么?

  • 帅气的大神
    回复
    2026-03-30 04:32:46

    你所说的情况不是很清楚,最好当面向律师咨询。

  • 超帅的爆米花
    回复
    2026-03-30 04:32:46

    要看具体情况来定。

  • 任性的彩虹
    回复
    2026-03-30 04:32:46

    你可以申请再审!

  • 俏皮的书包
    回复
    2026-03-30 04:32:46

    车子在法院,但是已基本报废,还要交许多的停车费,当事人也不同意用车顶帐,出事之后传票是别人给我的,因为当时我已经搬家,传票送到我的老地址的,之后所有的事我都没有参与

  • 昏睡的未来
    回复
    2026-03-30 04:32:46

    最好将情况说清楚点。也可以找律师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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