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咨询-合同中的“竞争条款”

司法 时间:2026-03-30 02:48:49 阅读:4107
我的问题是关于合同中的“竞争条款” 我一年前到一家外企A公司,在劳动合同中的保密协议中有一些关于离开A公司的一下限制:包括不能参与之间与之相竞争的任何商业活动,在一年之内不能加入与之有明显竞争关系的公司,等。当时也没有考虑太多就签了,应为所有的朋友在外企圈子里换工作,一般都是跳到竞争对手那边;而且我是最技术工作的更没有听说有哪个工程师被老东家告。我现在在B公司刚满一个月,A公司和B公司是对门。在第二周,B公司的HR收到了一封来之A公司HR的信。信上说:你们近期雇用的员工刘征违反了相关的合同条款,我们需要诉讼他。完了之后就一直在没有和B公司联系。这件事情严重影响了我在B公司的形象,B公司HR说它们如果让我们辞退你的话,我们到时候也可能没有办法,不想让公司承担任何风险。我再次联系A公司的 HR,开始她说:不知道下面会做什么,她需要等上层领导的指示。我不能对此事做事不管,我昨天打A公司HR的手机,她不接。我现在觉得很奇怪,这个悬而未决的事情很有可能导致我遭受失业,或者相关法律风险。 A公司现在的法人和我合同中的法人已经不同,A公司法人更换后,我好像没有在签新的合同,凭这一条,A公司的合同对我还有效么?A公司是一个美国在北京的分公司,A公司在美国已经被C公司收购了,不过这个分公司的名称现在还没有变。 我现在的风险到底有多少? A公司对我限制的条款公平么?对我限制的条款会不会使我真的不能在这个行业中找到相关工作?我现在应该怎么和A,B公司的HR沟通来结束这个事情?怎么才能把这个事情做到最小化的影响?我现在该怎么办? 如果翻船在这个小阴沟了,真是太郁闷了,请大家帮忙回答一下,谢谢!

最佳回答

痴情的小鸭子

大意的机器猫

2026-03-30 02:48:49

从理论上讲,如果你和原单位解除了劳动合同,到其他公司工作,其他公司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但是如果你没有和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就到新单位工作,则新单位和你要对原单位承担连带的赔偿责任。另外,如果原单位在限制你就业的情况下,没有约定支付给你补偿金,从法理的角度讲,这样的约定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最新回答共有3条回答

  • 粗犷的小蜜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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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30 02:48:49

    从理论上讲,如果你和原单位解除了劳动合同,到其他公司工作,其他公司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但是如果你没有和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就到新单位工作,则新单位和你要对原单位承担连带的赔偿责任。另外,如果原单位在限制你就业的情况下,没有约定支付给你补偿金,从法理的角度讲,这样的约定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 谦让的金鱼
    回复
    2026-03-30 02:48:49

    非常感谢徐律师的指导。我现在公司的HR不希望我能和原公司之间还旋着这事,我也希望早点了结这事;但是我不知道如何和原公司沟通,我怎么说?说什么?关键是怕给自己惹来麻烦。[[i] 本帖最后由 liuzhengbj 于 2007-7-27 05:55 PM 编辑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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