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咨询

司法 时间:2026-03-29 23:24:15 阅读:2346
我在今年3月4日脚被车撞伤,对方负全责.我5月9日出院,医院有开病假期为3个月.6月10被定为9级伤残,现生活还不能自理,走路离不开拐杖.请问律师: 1.我的误工费是从3月4日算到6月9日.还是从3月4日算到8月9日? 2.我爱人的护理费是从3月4日算到5月9日,还是从3月4日算到我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最长是多久? 3.我父母已是50多岁的人了,我可以要求赔偿抚养费吗? 4我可以要求赔偿营养费和精神抚慰金吗,它们各是多少? 恳请律师帮我解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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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巧的滑板

虚幻的往事

2026-03-29 23:24:15

1,误工费是从3月4日算到6月9日。 2,护理费是从3月4日算到恢复生活自理能力 3,父母无劳动能力,可以要求赔偿 4可以要求赔偿营养费和精神抚慰金,交通费等 你最好聘请律师处理

最新回答共有3条回答

  • 坦率的月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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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29 23:24:15

    1,误工费是从3月4日算到6月9日。2,护理费是从3月4日算到恢复生活自理能力3,父母无劳动能力,可以要求赔偿4可以要求赔偿营养费和精神抚慰金,交通费等你最好聘请律师处理

  • 迅速的斑马
    回复
    2026-03-29 23:24:15

    各地的精神损失费不一样,有部分发达地区九级伤残精神赔偿是一万元。另外营养费的赔偿法律规定了 参照伤残级别和医疗机构的意见,一般医生开证明可以获得法院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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