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职后的违约问题

司法 时间:2026-03-30 16:03:54 阅读:9700
请问 1999年我与单位签定用工合同 工作期限为5年 并且规定了工作未满5年期限需交纳违约金及退还安家费 2000年在没有办理离职手续就离开了单位 但是在2003年1月单位寄来除名文件 我已签名 现在已被单位除名 现在由于考取了研究生需要取回档案 请问 在单位将我除名的情况下 我还需要按照1999年前签订的用工合同 支付相应的违约金和安家费么?谢谢

最佳回答

紧张的小刺猬

感动的鱼

2026-03-30 16:03:54

在单位将你除名的情况下 你不需要按照1999年前签订的用工合同 支付相应的违约金和安家费了。

最新回答共有4条回答

  • 虚心的豆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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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30 16:03:54

    在单位将你除名的情况下 你不需要按照1999年前签订的用工合同 支付相应的违约金和安家费了。

  • 闪闪的小懒猪
    回复
    2026-03-30 16:03:54

    已经超过时效了。

  • 虚心的煎饼
    回复
    2026-03-30 16:03:54

    非常感谢马国华律师 的解答 请问在劳动法中有相关的规定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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