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职后的违约问题

司法 时间:2026-05-30 12:22:40 阅读:4969
请问 1999年我与单位签定用工合同 工作期限为5年 并且规定了工作未满5年期限需交纳违约金及退还安家费 2000年在没有办理离职手续就离开了单位 但是在2003年1月单位寄来除名文件 我已签名 现在已被单位除名 现在由于考取了研究生需要取回档案 请问 在单位将我除名的情况下 我还需要按照1999年前签订的用工合同 支付相应的违约金和安家费么?谢谢

最佳回答

无聊的红酒

忐忑的硬币

2026-05-30 12:22:40

在单位将你除名的情况下 你不需要按照1999年前签订的用工合同 支付相应的违约金和安家费了。

最新回答共有4条回答

  • 朴素的酒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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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5-30 12:22:40

    在单位将你除名的情况下 你不需要按照1999年前签订的用工合同 支付相应的违约金和安家费了。

  • 危机的蚂蚁
    回复
    2026-05-30 12:22:40

    已经超过时效了。

  • 孤独的保温杯
    回复
    2026-05-30 12:22:40

    非常感谢马国华律师 的解答 请问在劳动法中有相关的规定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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