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长声称这样做是为教工服务,等待他的应是什么呢

司法 时间:2026-03-29 23:46:32 阅读:6435
有一校长,通过帮忙动员学生订资料,发行单位在账上预留约每年十六万的经费供校长所在学校使用,这些经费没有入学校账两年,学校要用钱就去发行单位取用,一般用在教工外出学习、旅游、奖金方面,但入发行单位的支取单校长等人已承认是冒用教工签名领取,有些缺凭证的就说是销毁了,他们声称都用在教工身上了,是否存在多分多占不清楚,而且教工大多不知情。 校长的犯罪还是违纪?如果是犯罪,是什么罪,最低的刑罚是多少年? [[i] 本帖最后由 方园园 于 2007-7-20 10:04 PM 编辑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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幽默的夕阳

苗条的发卡

2026-03-29 23:46:32

最新回答共有17条回答

  • 自由的黑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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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29 23:46:32

    我认为校长不构成犯罪。该校长不是在学校的经济往来中收受的回扣。对于发行单位给回扣的性质应慎重考虑。该回扣是否属于学校所有也有问题。

  • 机智的茉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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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29 23:46:32

    可能构成犯罪,至于罪名,要结合学校性质、犯罪行为情况来定。

  • 魁梧的哑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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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29 23:46:32

    构成商业贿赂是肯定的,至于是否犯罪需要具体分析。

  • 饱满的画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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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29 23:46:32

    不仅是违反了会计法,关键是违反了刑法的有关条款

  • 英勇的保温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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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29 23:46:32

    当然还要看具体的数额及情节

  • 曾经的钢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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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29 23:46:32

    应该属于职务侵占罪!

  • 震动的钢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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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29 23:46:32

    单位受贿罪!

  • 微笑的西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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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29 23:46:32

    还是有罪

  • 简单的高跟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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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29 23:46:32

    据称其中有六万元冒名领取,然后分给大家,但凭据称已销毁。请问到发行单位取钱是否算受贿或索贿?伪造和销毁会计凭据起码是违反了会计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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