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不正当竞争,哪里该管

司法 时间:2026-03-29 23:25:22 阅读:1775
各位同仁,大家好!我是内蒙古的,干复印打字这行有十年了。现今随着机器设备的更新,我们的生产效率提高了,成本下降也是对的;但是对于那些几分钱的复印价格的老板们,他们一定是有目的的——目的是将周边的同行全部挤垮,很残忍! 但是这样做也是有先决条件的:1、应有一个相对气势磅礴的店面,让无知的顾客觉得这家店大,所以便宜。2、最关键的是他有能让他除去复印以外的收入,比如无线胶装,工程出印晒图或写真喷绘什么的(这些的价格大家可以去考察一下,他一点儿也不便宜)。有了这两点条件,他就可以采用超低价复印的这种臭名昭著、不正当竞争的手段,很快速的占领市场(大约需要半年的时间)。这里也有个小插曲,就是没有上述1、2条件的小店也超低价格复印,大部分是当地的小店(甚至开了十几年的也有),老板的头脑不敏锐,不维护自己的价格,人家超低价他也超低价,但人家有其他项目盈利,而他只用复印打字传统项目,硬拼最多半年就可以关门回家了,非常的残忍,残酷、没有人情味,非常的不正当竞争!(最后说明一点,采用这种不正当手段的大部分是湖南人!) 对于这种现象的发生也使市场竞争中不可避免的,但是那里应干涉和管理这种行为呢?我个人认为: 第一是“物价监督检查局”在我国的《价格法》第十四条第2款中“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2、在依法降价处理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积压商品等商品外,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但我们这里的物价局回答我说“这个价格是市场调节的,且对消费者有利,况且没法取证”,唉~~~~大概每个经营者不要盈利,全本赔死,大家当然高兴,看来国家也高兴,呵呵~~~(干笑) 第二是“工商管理局”,《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一条中“经营者不得以排挤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 大家说说是不是还有别的部门该管理者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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魁梧的魔镜

灵巧的跳跳糖

2026-03-29 23:25:22

应当由工商部门进行管理。

最新回答共有4条回答

  • 健壮的自行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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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29 23:25:22

    应当由工商部门进行管理。

  • 认真的诺言
    回复
    2026-03-29 23:25:22

    各位同行:好消息! 我今天咨询了工商的同志,他们说可以按照扰乱市场秩序、不正当竞争给予那些低于成本的复印店处罚;让我明天正式打12315电话申报此事,并且要他们店的复印收据,用以鉴定他们低于成本的事实。我希望各位同行都站出来、都打12315电话,举报、反映这个现象。 在这里我呼吁广大的同行(特别是湖南的同行):大家把复印价格定回来,共同尊重我们的行业!在复印行业不光只有千方百计地低成本:充分、切纸、机器等,还有的更多的是服务和技术,大家都努力的将自己的产品做的更加出色!而不是因为低价让我们的质量越来越下降(我估计这种现象也不是国家政府愿意看到的),让我们全国的复印、打印同行恢复到一个正常的秩序中来!

  • 风中的裙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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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29 23:25:22

    在此非常感谢律师朋友的指点,我希望复印、打字行业有一个良好的秩序!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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