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1993年11月和我单位的同事共同购买了某公司的职工内部股,请问律师如果打官司,我有可能讨回我的权利吗

司法 时间:2026-03-30 02:47:02 阅读:5645
律师,您好! 我在1993年11月和我单位的同事共同购买了某公司的职工内部股,当时是以每股1.2元买了1000股,因开办帐户需2000股才行。当时去经办的人就将我的1000股放在了我同事的名下。我手上有当时办好的帐户的复印件。经过2004年内部股上市和历年分红送配,股票已变成2720股,股价市值已达40多元。我同事现以他家人(可能是他前妻)已动过股票(我没有看到具体的交割单,估计有可能使内部股上市的股价7元抛售)为由拒绝付钱,此理由是在我要求他将股票抛售后才讲的,在此之前从未提过。请问律师如果打官司,我有可能讨回我的权利吗? 希望您在百忙之中能给我指导,万分感谢!

最佳回答

现代的墨镜

动人的舞蹈

2026-03-30 02:47:02

问题是你必须有证据证明你所说的共同购买的问题,如果有证据证明,你当然可以提起诉讼,且你的合法权益也会得到法律的保护!

最新回答共有3条回答

  • 平常的过客
    回复
    2026-03-30 02:47:02

    问题是你必须有证据证明你所说的共同购买的问题,如果有证据证明,你当然可以提起诉讼,且你的合法权益也会得到法律的保护!

  • 优雅的星月
    回复
    2026-03-30 02:47:02

    如果你有证据,是可以进行诉讼的。

上一篇 是否只能退回一万元订金?

下一篇 社会力量办学的合伙合同怎么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