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写有法律效力吗

司法 时间:2026-04-01 01:53:58 阅读:9705
我经一朋友A介绍和他亲哥B合伙做生意,几个月后由于经营理念不同,我退出。当时B借口资金暂时有困难写了张收条。 收条内容如下:今收到C现金人民币32000,投资收益占利润分成的15%,代川维厂结算单复印出来后,在补收益条子,若9月1日之前未能全部或部分偿还,剩余部分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收款人:B。日期2005.7.30 谁知他生意失败,和老婆一起逃到广州。我与A联系,A说他与B也失去联系,现在只有B的儿子和B的岳母一起在长寿区。由于要过诉讼期了,现在A给我出具了一个证明,该证明如下:本人和B是亲兄弟,与C是好朋友。本人于2005年介绍B与C合作做煤生意。后经B与C双方私下谈妥后签下协议。(协议见附页1,陈D系B妻子)。双方以后具体怎样运作,本人不曾了解。但在2005年7月期间,B给C写下一张收条(见附页2),后B与陈D突然消失。本人及家人多方打听消息,最初有消息称他们人在广东,确未经证实。而后再无任何消息。B与陈D也从未和家人联系过。C也多方查找也无任何消息。本人本着保障C切身利益的基础上,愿意协助其查找及其他证明工作,包括为其在法庭作证。由于暂时无法获知B及陈D下落,收条时间快接近两年(2005年7月30日起效),本人愿意替B证明本收条的真实性及长期有效性。并明确表示,在获得B或陈D的任何消息后,马上告知C知晓,并且配合C解决此收条的所有内容。证明人:A 2007年6月13日。 这样写有法律效力吗?如果到法院上诉,用那张收条可以打赢官司吗?我觉得收条写的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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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慎的毛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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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1 01:53:58

如果是共同投资的关系,应当共同承担投资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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