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房执行问题
律师:
你好!
我有一件事想请教您一下,男方为该单位全民职工,女方为该单位集体职工,双方离婚后,中级法院把一处公房判给女方居住,付男方6000元补助费,区法院也已经写了辅助执行通知给单位,把房本上承租人的名子改过来,可是原男方单位一直没有把承租人的名子改过来,我应该怎么办?有没有相应的法律规定?女方能否通过房改将此房买下来?此房已居住5年了,是否有相关的法律规定可以购买?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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