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房执行问题

司法 时间:2026-03-30 01:14:04 阅读:9989
律师: 你好! 我有一件事想请教您一下,男方为该单位全民职工,女方为该单位集体职工,双方离婚后,中级法院把一处公房判给女方居住,付男方6000元补助费,区法院也已经写了辅助执行通知给单位,把房本上承租人的名子改过来,可是原男方单位一直没有把承租人的名子改过来,我应该怎么办?有没有相应的法律规定?女方能否通过房改将此房买下来?此房已居住5年了,是否有相关的法律规定可以购买? 谢谢

最佳回答

害羞的蜡烛

务实的冬瓜

2026-03-30 01:14:04

购买的问题应当以当地的政府规定为依据。

最新回答共有2条回答

  • 健壮的老师
    回复
    2026-03-30 01:14:04

    购买的问题应当以当地的政府规定为依据。

上一篇 残疾人上班七天发生工伤.帮帮我!

下一篇 这样情况可生第二胎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