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与违约问题-急!

司法 时间:2026-03-31 19:52:23 阅读:3321
本人于2003年8月1日与单位签订5年期劳动合同,2008.7.31到期,合同约定乙方(即本人)如果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需支付甲方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是:离职前六个月的平均工资X未履行合同的天数.我于2007.2.28日提出辞职,公司以各种理由进行推脱,在我的坚持下终于在四个月后提出离职必须交付违约金.计算后共计四万多元.我认为违约金过高不想交付.请问: 1).违约金必须交付吗? 这种计算方法是否合理? 能否有办法不交付呢?  2).如果坚持不交付,协商不成,我取消辞职申请继续回单位上班可以吗? 3).单位经常加班,并且不给加班费,我能以此为由提出辞职并要求不负违约责任吗?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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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蓄的灰狼

俊逸的滑板

2026-03-31 19:52:23

帮帮我!

最新回答共有8条回答

  • 开放的裙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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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31 19:52:23

    帮帮我!

  • 清秀的黄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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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31 19:52:23

    帮帮我!

  • 土豪的铃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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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31 19:52:23

    首先,你检查一下你的合同是否有鉴定,这种计算方法肯定是不合理的。3).单位经常加班,并且不给加班费,我能以此为由提出辞职并要求不负违约责任吗?你完全可以就此条跟单位提出辞职。 根据 : 一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第六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之一的,应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责令按相当于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经济补偿总和的一至五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二,《劳动法》第3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内的;(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5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并可支付赔偿金:(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二)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三)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四)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五)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以上是法律规定的劳动者特别解除权,劳动者可以无条件随时解除劳动合同,没有提前30天书面通知的限制。除了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以外,其它几种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后,还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 安静的黄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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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31 19:52:23

    谢谢TIGER188。可是,第一单位加班从来不打卡,没有切实证据啊。 第二。就算要求仲裁或者起诉到法院的话, 单位势力很大的,我担心最后还是没有任何效果。怎么办啊?

  • 害羞的大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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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31 19:52:23

    另外, 合同中规定了这种违约金的支付方式。那是不是即使是不合理的,也必须生效呢? 谢谢!!!!

  • 大方的钻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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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31 19:52:23

    另外, 合同中规定了这种违约金的支付方式。那是不是即使是不合理的,也必须生效呢? 谢谢!!!!

  • 开放的乌冬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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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31 19:52:23

    另外, 合同中规定了这种违约金的支付方式。那是不是即使是不合理的,也必须生效呢?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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