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房产证问题

司法 时间:2026-03-31 20:25:58 阅读:4979
我家的房子于93年时叫一朋友代购,那时没有经验 购房合同和发票上写的都是他的名字,昨天去房管所办理房产证,说必须先把对方的房产证办理出来后再过户到我们这,这样一来大致算了一下费用,他办理房产证需要170000×3%=5000多税+2000多手续费=7000多,我们自己过户交的税是 要按照现在的房子评估价格 假设为500000,那要500000×1.5%=7500,在2000多手续费,总共算下来要20000费用左右。问了一下别人,他们说可以修改销售合同上的姓名,但是房管所的人说,合同上的名字可以修改,但是发票上的不可以修改,请问到底可以修改吗?这种情况到底怎么办理才最节省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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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婉的灰狼

整齐的蜜蜂

2026-03-31 20:25:58

只有先办到对方的名下,之后再次过户。

最新回答共有3条回答

  • 健壮的外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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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31 20:25:58

    只有先办到对方的名下,之后再次过户。

  • 踏实的枫叶
    回复
    2026-03-31 20:25:58

    只能办理相关的过户手续,就是要多花点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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