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买卖约定的交房日期之前的租金该给谁

司法 时间:2026-03-30 01:19:37 阅读:2353
在南京别人委托我代卖一处二手房。此前房屋是出租的,在决定卖房时租赁双方已口头协议提前解约。准备以空房出售。 在房产部门办理过户手续(送件当天)买方告诉我们他想让租客继续,并且也和租客谈过(口头)。 买方在取得新的房产证后为提租、带人看房之事与租客发生纠纷,现已由派出所出面调解。 现买方在他向银行申请的贷款发放之日要求和我签定补充协议: 1.交房仍按买卖契约的约定:“卖方收到全款后15日之内交付空房,否则按违约条款办理。” 2.从送件之日起到交房之日止,别人使用此房的管理费(即租金)要交付给他。

最佳回答

平淡的小海豚

细心的小兔子

2026-03-30 01:19:37

买方和租客口头协议如果双方都承认的话,买房要求的这个补充协议可以拒绝签订。

最新回答共有3条回答

  • 发嗲的饼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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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30 01:19:37

    买方和租客口头协议如果双方都承认的话,买房要求的这个补充协议可以拒绝签订。

  • 娇气的小懒猪
    回复
    2026-03-30 01:19:37

    应当由原房主来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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