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可否单方面向这边的相关部门提出诉讼

司法 时间:2026-03-30 03:08:42 阅读:6688
我现在的丈夫是台湾居民,常年在大陆工作。我和他于2005年在江苏省民政厅(南京)登记结婚,而后我于2006年在台湾生下一女,女儿的户口登记在台湾。可在小孩出生两个月后就一直随我生活在无锡我的父母亲家中。我丈夫一直呆在上海,小孩一直都由我在照顾。平时我们时有争吵,他从来不照顾小孩,并在小孩出生后,几次向我提出离婚,可当事情闹大,惊动双方家长后,又不了了之,可还是一直找我闹!现在我不胜其扰,已经向他提出离婚,他还没有任何回应,也不出面解决!针对以上情况,我想请教一下几个问题,希望能够得到帮助! 1、万一他回到台湾一直不出面解决的话,我可否单方面向这边的相关部门提出诉讼? 2、我应该向何部门提出诉讼? 3、小孩现在还很小,在争取抚养权方面,我是否具有一定的优势? 4、小孩的抚养费是否有相关的参考标准? 5、像我这种涉外离婚案,参照的是中国大陆的婚姻法还是台湾的婚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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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玩的鸡

幽默的小猫咪

2026-03-30 03:08:42

你可以在你所在地的法院起诉,适用中国大陆法律,两周岁以下的小孩一般归女方,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应支付月总收入的20_30%作为抚养费。

最新回答共有3条回答

  • 爱听歌的钢铁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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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30 03:08:42

    你可以在你所在地的法院起诉,适用中国大陆法律,两周岁以下的小孩一般归女方,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应支付月总收入的20_30%作为抚养费。

  • 妩媚的酒窝
    回复
    2026-03-30 03:08:42

    你可以在国内提起诉讼要求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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