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常感谢律师,但要继续麻烦您

司法 时间:2026-03-29 23:14:14 阅读:373
谢谢律师。 就您的问题回答如下:客户自己未称知道现金分红,但是根据事实他最迟在一月份转投资之前肯定知道是现金分红了;年底第一笔分红于一月份转投资之间相隔半个月。其间,该基金上涨了几分,他所主张的错过的收益就是因此而达到4000多元的。我认为这笔收益在他分红的时候不管是否选择红利再投资都是无法确认的,我不应承担这部分应由他自己承担的风险。对吗? 其次,他在一月份用这三笔现金分红的红利进行转投资是否能理解为对现金分红的确认呢?他当时未来我行进行申辩(虽然他自称是由于没有找到原来的人购协议),是否能理解为对我行越权代理行为的事后确认呢?如果这能充分证明他对我的行为是用实际履行的方式确认了,那自然就不存在我要赔偿的问题了。是吗? 最后,如果收益并不是导致该收益的行为的必然结果,那么这项收益能成为不为该项行为的损失吗?这个逻辑上的问题我觉得很重要。 是不是太麻烦您了呢?真不好意思。

最佳回答

娇气的钢笔

酷酷的枕头

2026-03-29 23:14:14

建议你与孙律师联系。 刘敏青律师:上海诺迪律师事务所 创始人 咨询热线:13122514248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北京东路668号科技京城西楼19楼D座 欢迎浏览我的网站: [url]http://lmq2007lawyer。findlaw。cn[/url] 电子邮箱:a2001lmq@sina。com

最新回答共有3条回答

  • 害羞的大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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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29 23:14:14

    建议你与孙律师联系。刘敏青律师:上海诺迪律师事务所 创始人咨询热线:13122514248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北京东路668号科技京城西楼19楼D座欢迎浏览我的网站:[url]http://lmq2007lawyer。findlaw。cn[/url]电子邮箱:a2001lmq@sina。com

  • 热心的缘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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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29 23:14:14

    还是拿材料与当地律师面谈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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