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二手房过户费用

司法 时间:2026-05-29 23:19:44 阅读:5387
我在2004年买了一套间.面积130.当时房子没有做房产证.卖方也是从别人那里买过来转手的(我是第三个房主)当时讲好我的卖家负责做出他名下的房产证.然后过户给我的一切费用由我出.就是说做证的费用不用我出.过户产生的费用都由我出.现在的房产证可以做了.卖家做出房产证后转给我后,现在要交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卖方以合同上的一切过户费用由我出故这些费用都由我来出是否合理?当时买房子时没有这些税.再说法律规定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都是由卖方出的.我觉得不应该我来承担?但是这样的话他们拖着不给我过户怎么办?如果诉诸法律,结果会是怎么样呢? 谢谢!

最佳回答

炙热的网络

认真的大侠

2026-05-29 23:19:44

应当以双方的协议约定为依据。

最新回答共有5条回答

  • 精明的小懒虫
    回复
    2026-05-29 23:19:44

    应当以双方的协议约定为依据。

  • 踏实的电源
    回复
    2026-05-29 23:19:44

    你应当承担相应的费用。

  • 完美的乌冬面
    回复
    2026-05-29 23:19:44

    这就是当时没有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的后果,现在只能通过诉讼解决了,麻烦不小。

  • 怕孤独的百褶裙
    回复
    2026-05-29 23:19:44

    这样啊,这个不适用合同的情势变更原则吗

上一篇 中级法院的诉讼时间急

下一篇 我不知道工伤有没有时间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