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天就要我赔偿了

司法 时间:2026-03-30 11:48:11 阅读:2290
我在一个个体的手机专店工作,是一名店长,昨天我10点30分上班,一回到店里同事就告诉我被盗手机4台,价值9130。后来老板说要我负50%的责任,理由是我上了10点30分的班次(班次分早班和晚班,早班是8:00—10:30,晚班10:30—22:30),经理曾经口头说过店长和副店长必需一个上早班一个上晚班,但那天我们两个店长也上了晚班。现在老板就拿着我们两个店长都上晚班为理由要我赔偿4565元。请问下,这个责任我要负多小? 还有就是老板没有帮我买社会保险和医疗保险,工作这么长时间也没有加班费,我可以追讨这个补偿吗? 盗窃属于不可抗力的事吗?

最佳回答

腼腆的小懒虫

优美的帆布鞋

2026-03-30 11:48:11

既然不是你偷的,你为什么要赔偿呢?他要你赔偿必须要有证据;证明是你偷的或者是你有过错; 你可以向老板要求保险费用。

最新回答共有5条回答

  • 优美的路灯
    回复
    2026-03-30 11:48:11

    既然不是你偷的,你为什么要赔偿呢?他要你赔偿必须要有证据;证明是你偷的或者是你有过错;你可以向老板要求保险费用。

  • 俭朴的蓝天
    回复
    2026-03-30 11:48:11

    主要看你在这个过程中有无失职行为。实际上,我认为,手机被盗的时候,有店员值班,那你不应该负责。老板应该为你买保险。

  • 可爱的微笑
    回复
    2026-03-30 11:48:11

    同意2楼的观点。

  • 高兴的眼神
    回复
    2026-03-30 11:48:11

    我觉的你首先报警,这属于偷盗行为,必须拿证据说话。

上一篇 各位律师,在这里请教个问题

下一篇 风险投资在创业企业中如何划分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