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打工者关注的合同和赔偿的问题.求助!

司法 时间:2026-03-30 03:00:16 阅读:2583
我于1995年12月进入B公司至今.2005年6月到2005年12月被派往日本研修,与公司签定协议,回国后必须工作两年,否则必须赔偿所发生一切费用.由于费用较高我就只能满合同才走了. 工作上因为此事就受了一定的影响吧,我也不太干事了,让公司炒人也不肯. 上个月公司给我发了警告书说我上班不认真还看英语书,这个月又连续发了两份,累计三份.于是就和我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我赔偿培训费用,向我这样的情况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的?我是否需要赔偿? 这里说明一下; 公司厂规中规定累计3份警告书者解除合同时公司不予赔偿.在海外研修协议中又规定了上述情况要赔偿培训费用. 请问我是否有权不赔偿培训费用,并要求赔偿我经济补偿金呢? 热盼回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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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的哈密瓜,数据线

奋斗的铅笔

2026-03-30 03:00:16

回国后必须工作两年,实际上单位要求不高, 尽可能的完成2年的工作, 对双方都是有益的。

最新回答共有3条回答

  • 清爽的夕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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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30 03:00:16

    回国后必须工作两年,实际上单位要求不高, 尽可能的完成2年的工作, 对双方都是有益的。

  • 沉静的雪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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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30 03:00:16

    5月1日林岳明等民工多人在越陈村村级公路上施工(修筑安保设施)。中午11时许,搭乘工地运水泥的车辆回越陈村吃中饭。在车开出不到30米时,车坠入深谷。当时车上共有6人。一死四伤。林岳明等人已在工地干了20多天,平时则乘施工队长的拖拉机回村吃饭。肇事车为临时车辆,三证全无。车主家贫。民工回村吃饭系统一按排。请问律师:1。工程承包方是否要为这起事故负全责2。工程必是由某有资质的单位承包,再转包给吴某。吴下 有具体的管理人员。他们间的责任怎样分3。镇政府康壮办有哪方面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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