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这样的辞职要不要交合同中的违约金?

司法 时间:2026-03-29 23:21:09 阅读:6093
我合同要到2008年7月才结束,但是由于承受不了现在的工作,而且公司经常拖发工资,所以想现在辞职. 但是和公司签的劳动合同中:第十条 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加了这些内容: 乙方(我)在甲方(公司)未满约定的服务年限解除合同时,乙方需向甲方缴纳1年的工资额的违约金, 甲方(公司)在乙方(我)未满约定的服务年限解除合同时,乙方需向甲方缴纳1年的工资额的违约金. 我的问题是:我按劳动法上说的以书面形式提前30天提出辞职,这样的话要不要交上面所说的违约金, 或者说我以书面形式提前30天提出辞职,这样是不是符合上面所说的在未满约定的服务年限解除合同内. 谢谢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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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详的鲜花

轻松的胡萝卜

2026-03-29 23:21:09

我想应该不用,甲方拖欠工资本来就是违约了。

最新回答共有3条回答

  • 火星上的小虾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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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29 23:21:10

    我想应该不用,甲方拖欠工资本来就是违约了。

  • 笨笨的茉莉
    回复
    2026-03-29 23:21:10

    甲方经常拖欠你工资的行为已经构成违约,阿姨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迫使劳动者解除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并可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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