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出租遇到的难缠的问题,在线等回复!

司法 时间:2026-03-29 23:28:49 阅读:8979
[size=12px]我家2室1厅的产权房出租其中1居室给A和B女生,另一居室我自己住。合同上的甲方为她2人的签名,房租各自承担一半。 最近遇到这样的问题:A女生有时并不回来住,于是B女生带其朋友C来一起住。 但由于C缺乏安全意识,2次离开我家的时候都没有关门,虚掩着就走的,所以比较让我头疼。 考虑到如此下去,我们住在里面都没有安全感了,于是我B协商,叫她不要再带别人来我家住了。 B的态度是,房子已经租给她了,我无权干涉她带别人回来住。 于是就产生了问题。 合同中有规定甲方(A和B)在承租期间不得擅自转租,不得转让使用权。 对转让使用权的概念我不是很清楚。我的理解是,仅是A和B可以享有房屋的使用权,其他任何人享受了房屋的使用权都是违反合同的规定。 于是又从网上找了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第二十四条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因此而造成损失的,由承租人赔偿;       (一)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的;       (二)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三)将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的;       (四)拖欠租金累计六个月以上的;       (五)公用住宅用房无正当理由闲置六个月以上的;       (六)租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这里要向各位请教的是: 1、A和B的行为是否违反合同中转让使用权的条款? 2、《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中提到的   (二)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我的情况是否适用? 3、我是否真的无权干涉B带别的人来我家住?虽然房子是租给她们了,但合同上也只是A和B啊,现在又有C来住。 如果能得到您的解答将不胜感激,我在线等....谢谢大家了! [/size]

最佳回答

合适的西牛

哭泣的便当

2026-03-29 23:28:49

合同以外的人, 不应该进入居住,建议合同到期不再续约了。

最新回答共有2条回答

  • 怕孤单的店员
    回复
    2026-03-29 23:28:49

    合同以外的人, 不应该进入居住,建议合同到期不再续约了。

上一篇 1500元请位律师帮我辞职

下一篇 赔偿问题,自己可不可以索要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