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关于学校教师请病假问题
我爱人前年流产了一次,今年3月份又怀上了小孩,但是由于上一次流产后医生就说过再怀上小孩要注意,避免习惯性流产的可能,所以今年的四月16号就向学校请了半个月的假,我爱人每天只有躺在床上保胎,为了保住这个孩子,防止再次出现流产的情况,只有再向学校请长假(可能要在七八个月左右),直到孩子平安降生,但是我爱人又怕请长假太长会受到什么处分,请问律师 学校有这样的权利吗?是否合法? 请问律师像这样的情况,我们应该怎么办?教育部门有没有这方面的硬性规定,如果有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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