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固定工身份的老问题
我于1987年大学毕业参加工作,按当时的说法叫做固定工吧。后来单位变成集团公司,以前的部门改制成许多子公司,我先后与3家子公司签订过劳动合同(其实也就是在集团内部调动)。以前有个文件,大概说法是固定工身份在单位发生改制、辞退甚至辞职,身份发生变化时可以领取补偿,补偿金额是(每月工资额X工龄)。我现在是签无固定期限合同。
现在由于觉得单位工作不适合,想离开。但是怕主动辞职会影响到自己的权益(单位一般不主动辞退中长期员工,而是采取所谓“内部待业”的办法,只发基本工资,然后让呆不下去的员工自己辞职)。我想问得问题是:
1)现在固定工身份问题是否在政策上还有效?
2)如果有,我在同一个单位的不同子公司签订过劳动合同,是不是早就不存在身份变换的问题?
3)如果固定工身份在政策上还是有效的,单位辞退我是不是要赔偿,怎么赔?如果我自己辞职呢,是否就不赔了?
4)目前我在单位工资水平较高,如何避免单位通过降低收入来“逼迫”自己辞职?
热门文章
- 康达学院专转本五年制
- 高考一个考场分ab卷吗
- not only but also用法
- 某物体做自由落体运动,从释放开始计时,则物体在前2s内的平均速度为______m/s,物体下落2m时的速度大小为______m/s.
- 三角函数公式大全表格
- 地理中考必背知识点2022
- 2013-2014学年小学六年级科学上学期期末考试试卷及答案
- 人教版2014-2015学年小学五年级英语第二学期期中教学质量检测试卷及答案
- 【Linux驱动开发】设备树详解(二)设备树语法详解
- 别跟客户扯细节
- 在别的城市买房子能落户吗
- 卖房前要把装修贷还完吗
- 高中政治教学提高教学效果的方法探究
- “互联网+”背景下的初中英语课堂教学改革与创新策略研究
- 2022年终止合同范本
- 租房合同范本范文
- 如何挑选土豆
- 如何挑选土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