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问题

司法 时间:2026-05-29 07:47:05 阅读:4449
事情是这样的,我自己开了一家清洁公司,全称是“成都市正禾家政会员制服务中心”是经过工商局正规注册了的。可最近我发现呢有另外一家公司全称是“成都市正和家政会员制服务中心”同时我也发现他们所制定的会员制协议书也和我的大同小异,除了电话和价格不同之外,其它的都是基本想同的。 我想问的是这家公司这样做是否合法,这样算是侵犯了我的权利吗?如果侵犯了我的权利我又应该怎么办?希望各位尽快帮忙解答!谢谢!

最佳回答

彪壮的秀发

外向的鸡翅

2026-05-29 07:47:05

它侵犯了你单位的名称权,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那样会造成社会上的误解,你可以请求工商局进行行政处理,也可以提起侵权诉讼解决。

最新回答共有6条回答

  • 辛勤的大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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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5-29 07:47:05

    它侵犯了你单位的名称权,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那样会造成社会上的误解,你可以请求工商局进行行政处理,也可以提起侵权诉讼解决。

  • 玩命的鸡翅
    回复
    2026-05-29 07:47:05

    个人觉得对方并没有侵权,除非贵司在当地是非常有名气的企业。

  • 超帅的眼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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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5-29 07:47:05

    我认为是否取得保护,应当和企业的知名度有关系\

  • 俊逸的吐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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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5-29 07:47:05

    个人认为对方的行为不构成侵权行为。

  • 孤独的太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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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5-29 07:47:05

    你好,谢谢你的解答,可有的律师认为不存在侵权,因为和与禾是两个不同意的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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