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班费的计算问题?

司法 时间:2026-03-30 11:31:19 阅读:949
我在广州市一家外资公司上班,公司要24小时运作所以实行三班倒工作制.我们每天固定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6天休息一天,休息日按月顺延(这个月休周一,下月休周二,如此类推).现时公司给我们的工资结算方式是:每天工作6.67小时,加班1.33小时乘1.5倍,这样算的结果是每周结算工时为52小时.但按照劳动法第44条:休息日加班按工资200%计算的规定,我单位这样的计算方式有否违反劳动法规定?因为我们一年中有多数月份周六,日是要上班的,而公司的结算方式是每周只有一天按150%计算,周六日上班也是这样计算,这样的话公司每年可以少付我们很多加班费,如果我们不算是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工时工作制的话,可以向他追讨回多年来少算的加班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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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松的雪糕

健康的小笼包

2026-03-30 11:31:19

谢谢你的帮助。请问我这样的工作制度算是不定时工作制或是综合工作制吗?我曾经看过一份文件表示综合工作制也是按劳动法44条算加班费的,不是吗?另我和公司签的劳动合同也有注明是加班费按劳动法44条计算的,他这样做不是明摆着欺诈吗?请问我应该向哪些部门投诉呢? [[i] 本帖最后由 scofield 于 2007-4-8 03:20 PM 编辑 [/i]]

最新回答共有3条回答

  • 闪闪的芹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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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30 11:31:19

    谢谢你的帮助。请问我这样的工作制度算是不定时工作制或是综合工作制吗?我曾经看过一份文件表示综合工作制也是按劳动法44条算加班费的,不是吗?另我和公司签的劳动合同也有注明是加班费按劳动法44条计算的,他这样做不是明摆着欺诈吗?请问我应该向哪些部门投诉呢?[[i] 本帖最后由 scofield 于 2007-4-8 03:20 PM 编辑 [/i]]

  • 妩媚的冥王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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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30 11:31:19

    休息日的加班工资是200%,平时加班是150%。公司的做法违反了劳动法。如果单位没有实行综合工时制或不定时工作制,你讨加班工资的最长期限为2年的加班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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