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东的要求是否合理?

司法 时间:2026-05-29 03:49:11 阅读:8669
本人与朋友自2006年10月1日起租住一套四楼一室一厅的房子,没有签订任何合同(这边租房都不用签订合同,交押金即可入住),有交过身份证复印件与照片给房东登记.租住期间从未发生过任何不愉快. 2007年4月1日,房东以朋友缺房为由,要求我们几天之内搬到二楼住,我们对二楼的房子很不满意.在交谈过程中,房东有意坚持要我们几天之内搬出. 请问:我们可以不搬吗?如果一定得搬,我们可以要求多长的时间来找房?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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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意的楼房

热情的萝莉

2026-05-29 03:49:11

你们有权有合理的时间找房屋。

最新回答共有4条回答

  • 平常的画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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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5-29 03:49:11

    你们有权有合理的时间找房屋。

  • 害怕的嚓茶
    回复
    2026-05-29 03:49:11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未签订书面合同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合同。当然,出租人要你们搬走时,应给予一个合理的时间。

  • 娇气的大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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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5-29 03:49:11

    由于你们没有签定租赁合同,则属于不定期租赁,房东可要求你们搬离,但应当给你们合理的时间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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