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大家咨洵!
我于2002年2月购入一辆二手面包车,手续齐全,并且原车主已购第三者险(02年12月到期),但当时因欠原车主2000元车款,所以没立即去车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2002年5月在丰乐线公路不慎发生交通事故,导致路人当场死亡。事故发生1小时内就向乐安县财产保险公司报案。经丰城市交警部门裁定,我方付全部责任,赔偿死者人民币86000。
之后我多次找乐安县财产保险公司协商赔偿事宜,但保险公司却一直以车辆转让没到保险公司变更为由拒绝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法规规定:车辆属特殊商品,没经国家交通管理部门过户,买卖关系一律不能成立!
像以上情况,保险公司拒付赔偿是否合理?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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