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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 时间:2026-03-29 23:15:41 阅读:7967
我于2002年2月购入一辆二手面包车,手续齐全,并且原车主已购第三者险(02年12月到期),但当时因欠原车主2000元车款,所以没立即去车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2002年5月在丰乐线公路不慎发生交通事故,导致路人当场死亡。事故发生1小时内就向乐安县财产保险公司报案。经丰城市交警部门裁定,我方付全部责任,赔偿死者人民币86000。 之后我多次找乐安县财产保险公司协商赔偿事宜,但保险公司却一直以车辆转让没到保险公司变更为由拒绝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法规规定:车辆属特殊商品,没经国家交通管理部门过户,买卖关系一律不能成立! 像以上情况,保险公司拒付赔偿是否合理?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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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喜的板凳

天真的纸鹤

2026-03-29 23:15:41

没有过户之前,汽车属于原登记所有人持有。 保险合同合法有效,应当按照相关约定赔偿 北京市东元律师事务所广州分所 罗翔 副主任、律师 联系电话:13728079248,QQ459835220

最新回答共有3条回答

  • 慈祥的溪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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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29 23:15:41

    没有过户之前,汽车属于原登记所有人持有。保险合同合法有效,应当按照相关约定赔偿北京市东元律师事务所广州分所罗翔 副主任、律师联系电话:13728079248,QQ459835220

  • 眼睛大的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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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3-29 23:15:41

    保险公司的主张是有法律依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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