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待遇,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优抚待遇相关问题

司法 时间:2026-03-30 06:21:10 阅读:1180
[size=3]我爸原是一名军人,曾参加过抗美援越战争,期间荣立三等功;转业后安置在湖南煤田地质局第*勘探队工作(省直下属事业单位),且参加了社保。退休返乡后因患肺癌于2007年不幸病逝,其老伴现57岁多年患有风心病,基本丧失了劳动能力;其儿媳左眼失明,儿子也因体弱多病无工作单位(在农村),仅有一4岁的孙儿身体健康,全家无固定生活来源且因治病已负债累累。 单位说只有丧葬费(4个月)和一次性抚恤金(24个月)共28个月工资补助(按单位在职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共不到2万元(暂给付1万);请问这样给付合理吗?上述费用应该是由社保部门一次性支付吧?像这种情况其遗属能享有<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中的相关待遇吗?其供养直系亲属能否享有定期生活困难补助费?其老伴以后治疗心脏病的费用单位能否报销一半?因为我爸的户口及工作单位在郴州,上级单位在长沙,而退休后住在益阳,请问应该找哪个地方的哪个部门?望知情人士解答谢谢![/siz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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粗犷的豆芽

坚定的蛋挞

2026-03-30 06:21:10

上述费用应该是由社保部门一次性支付,像这种情况其遗属能享有<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中的相关待遇。 其供养直系亲属要求享有定期生活困难补助费等等,是当地民政部门应该解决的事情。

最新回答共有2条回答

  • 霸气的跳跳糖
    回复
    2026-03-30 06:21:10

    上述费用应该是由社保部门一次性支付,像这种情况其遗属能享有中的相关待遇。其供养直系亲属要求享有定期生活困难补助费等等,是当地民政部门应该解决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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